第十一章 洛丽塔

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得假释。江慈接受的杀人案也有几桩,对于量刑说不上意外。她翻来覆去,唯一想到能问的是:“他有说为什么杀人吗?”

    “觉得心里不平衡吧。”韩江的声音温柔得不想在谈论杀人犯:“年轻漂亮的女人跟有妇之夫的糟老头在一起,也不愿意看自己一眼。”

    江慈沉默了一会。奇怪的是两人都没有挂断电话的意思。

    “对了。”韩江说:“一·七谋杀案送检了。”

    “是你负责?”江慈问道。

    “怎么可能。一般一个检察官手上不会同时负责两个杀人案的。”韩江否认道,“只是那天我正好也在。你和林涵也在现场。所以关注了一下进度。”

    “凶手是熟人?”

    “对,熟人犯案。破获速度很快,警方排查了死者关系就找到了。”

    即使不借助暧昧不明的梦境,这个案件也无比简单。江慈来见蒋佩之前略微翻看了一下尸检报告。

    现场的血迹被脏乱的案发环境污染,无法提取进行分析。但是尸检结果显示死者生前有性行为,除了致命伤之外没有抵抗伤,也就是说不存在性犯罪。尽管王荔穿的衣服都已经被血液浸染了,但是经过生物化验还是能够还原部分血液痕迹,很明显她的衣服是大量出血以后才被穿上的。那么死者死亡时的状态就可以被还原。

    除此之外,死者的致命伤也存在着一些不自然的地方。根据尸检报告,创口几乎是垂直插进了内脏,脾脏破裂后脏器内反而没有多少血液,全部都流到了体外。这并不符合一般站立被刺的情况。当人在站立状态下被从正面刺伤时,即使是毫无防备的状态,也会因为凶手的身高、身体反射的躲避等因素,造成伤口一定角度的倾斜。而大多数内脏受损导致的死亡,因为是内出血,现场的血液反而不会太多。可以肯定对方是身体朝下的状态下被刺伤。

    上衣上的破洞虽然看形状是由同一把凶器造成的,但是位置与受伤位置也有一定错开。法医判断应该是后来被刻意伪装的。

    也就是说死者是在浑身赤裸、身体朝下的情况下被刺死,然后尸体被穿上了衣服,将现场布置成了被林涵和江慈发现时的样子。结合生前自愿性性行为的线索,警方排查其生前关系便可以大致锁定嫌疑人。

    “我记得她丈夫已经去世了。”

    “是一个邻居家的孩子。”韩江思考了一会,像是在斟酌用词:“还不满16岁。”

    江慈轻轻叹了一口气。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大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上会从轻考量,并且不适用死刑。

    没有什么比刑法原条例更能够让此刻沉默更沉的了。

    她婉拒了再去看一次王晖的提议。尽管在定刑之后她可以通过申请去见服刑人员,而不需要回避。江慈觉得现在去见对方也没有意义。或许时候未到,抽丝剥茧也没有蚕丝。

    回去的路上她想起来心理学家与自己的对话。

    王荔的工作很忙,常常要加班出差。她不放心雇佣保姆,也不舍得让蒋佩住校,所以每个月付酬劳给邻居,让领居家的大妈在自己不在的时候多看顾蒋佩。邻居家的儿子读初三,是个腼腆内向的男生,对待小孩很有耐心。蒋佩也喜欢跟他玩,王荔在家的时候也会邀请对方来自己家吃饭。

    没有人知道这个看上去内向的少年是怎么和王荔建立关系的。蒋佩过于年幼,还不懂得描述男女之间的交流来往。她的叙述中大概四个月之前,“妈妈和哥哥总是在一个房间里待很久。妈妈出来的时候总是很热。”但是孩子对于别人对自己的感情也是最为敏感的,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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