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名法院指定律师。
Y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x月x日以被告人温得韬走/私/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第六章 第七节、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五条及第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温得韬涉嫌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审结束后并未提起上述,该判决已于20xx年x月x日执行完毕。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第26章 附录
(附,
温得韬,取自李德裕“不劳孙子法,自得太公韬”,即文韬武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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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朝宗,朝宗:古代诸侯春、夏朝见天子,泛称臣下朝见帝王,即臣服献媚之意,此处取其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