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数字在佳能的高层看起来,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
众所周知的,任何技术的革新都是建立在已有的技术上面,数字技术也是一样。
比如说彩色传感器专利、显示设备专利、影像讯息转换和传输专利、成像组件专利、光学感应专利……等等,这些基本条件都没办法做根本上的改变,只能是不断的进行技术革新,用更好的材料和技术处理,来增强这些基本条件的效果和功能,从而让数字技术进一步发展。
佳能使用的原有技术,自然是从柯达公司得来的,可最后发展研究出来的已是凝结着佳能公司的心血,可以说最多只有百分之十的柯达技术在里面。
由于这些基础的数字技术专利,早已传播开,根本就是拿来就用,所以在八年前拿到手上时,佳能也没注意这一点。
现在好了,柯达找上门来,佳能的人才知道,原来不是人家不在意,而是他们一直蓄势待发,一直在做准备,就是为了在这佳能准备大规模发展的时候,当面给佳能一记重拳。
不管怎么说,就算只有百分之十柯达的技术专利在里面,那也是侵权,这个在美国肯定能胜诉。
好吧,你可以说,这个诉讼发生在美国纽约,不是在亚洲、欧洲,也不是在日本,它没有法律效应,但请别忘了,美国历来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国市场,美国人也是世界上最强硬的民族,如果判决佳能输了,你敢不服从判决,那么佳能的所有东西永远别想再进入美国。
不进入美国也就意味着无法进入美洲,那可是山姆大叔的后院。
甚至美国还可以影响自己的盟国,比如英国法国等,算算看,这对立志于全世界发展的佳能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
除了日本和韩国,光靠亚洲和非洲这些消费能力不强的国家,能撑起佳能的蓬勃野心吗?所以这个诉讼佳能必须迎战,绝不能逃避。
可问题还在,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