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这身为母亲
的人可以坐视不管,让儿子学习到一些错误的观念吗?教导养育小孩是身为母亲
的天职,特别是这种关乎他一生幸福的性知识。」
「那麽…你会跟你的儿子…做那种事?」
珍珠笑着眼神无比坚定的说:「如果有必要的话,我是不会逃避身为一个母
亲的责任的。」
珍珠在办公室里侃侃而谈,其实在法案进入三读,等待总统公布之前,虽然
大局底定,但是仍然有不少暗潮汹涌,之前集中火力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强制未
婚男女配戴贞操带的人,如今好像找到了新的理由,对於担任性爱导师的母亲是
否会有乱伦的可能提出质疑,让基金会和协会急着发表声明来澄清。
声明中首先提到,古人对於乱伦的禁止有一部份是基於优生学的考量,但是
现在医学发达,使得避孕已经不是问题,原先家庭成员之间的性行为所造成的危
害并不在於性活动本身,而在於这种行为对当事人的身心所造成的影响,特别是
未婚怀孕这种事情。
由於目前避孕是很容易的,所以我们可以排除这一个因素,然後要考虑家庭
成员之间的性行为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其它伤害,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父女及兄
弟姐妹之间的性行为,因为婚前丧失处女贞操的事实,必定会对女孩子造成或多
或少的伤害,那仍然是法律所禁止的乱伦行为。
但是法案的设计是以母亲担任儿子性爱的启蒙老师,对於身体成熟的母亲来
说,教导儿子学习了解并尊重女性是一个神圣的职责,透过基於母子间相互爱护
的、有节制的、可以控制的性爱教导与实际演练学习,除去旧社会伦理偏差的观
念之後,根本不会对当事者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这当然也就不能构成所谓的乱
伦了。
法案既然强调要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性知识教育,社会大众对於经过严谨规
划课程认证的各级性爱导师就必须信任,基金会和协会以下各个师资教育机机构
,一再强调大家要相信专业,反对者的这些怀疑根本是空穴来风无的放矢,相信
大家不会被这些没有根据的言词给混淆了。
即使有一些学习迟缓比较特殊的个案,可能会需要母亲除了正常的课程教导
之外,还要反覆进行一对一逐步操练,以使儿子藉由实际演练性行为而突破学习
障碍,但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这些都是在课程规范容许范围之内的,而且所
有性爱导师的教导,协会保证都会受到完善监督的。
由於青少年身心保护法的通过,报考警务人员的国民相对增多,有人说可能
是基於警务人员有在街头检查配戴贞操带国民权力的缘故,不过警政署对此发言
加以反击,举证事实上报考者男女比例约为比3,录取比率实际是:4,这
说明大部分报考警务人员的国民,并不像一般人想像的那样别有用心的。
同时警政署特地声明,尔後警务人员基础养成教育,会增加街头临检未配戴
贞操带的执法规范以及相关技巧,严格执行勤前教育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尽量采
一男一女配置,避免由异性警务人员执行监督百姓是否配戴贞操带,以避免造成
员警猥亵百姓的不良观感。
而为了方便警务人员辨识及检查,青少年身心保护法施行细则规定,所有已
婚的国民必着配戴户政机关配发内含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