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第一八七章 神奈川条约(下)

有他们两人当成钢的左右手,也不会误事。而且和谈的內容和条件,在出战之前,商毅都有比较详细的交待,照着一条一条的定就行了,而且现在的日本也确实拿不出什么筹码来,最多只能有赔偿多少白银上还一点价,在某些细节上多争取一点利益。对商毅的条件,绝大部份都只能接受。

    因此经过了一番争辩和讨价还价之后,双方最终达成的和议中文版全文为:

    兹因中国靖北王,日本征夷大将军,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中国靖北王特派海军部联合舰队司令员成钢;日本征夷大将军特派待从,幕府老中松平信纲;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中国靖北王,日本征夷大将军永存平和,所属中日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日本征夷大将军准中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日本沿海之加治木、神户、大阪、静冈等四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中国靖北王可派设领事、管事等官员进住该四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并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幕府颁发晓示,以便中国商人按例交纳;中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日本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

    三、琉球及所属诸岛,皆为中国靖北王之藩属,乃甴中国以例治理,此后日本不得干涉其内政、鼓动其臣民挑衅,如有违者,中方当依本国条例律法处置。

    四、此番战端,皆因曰本萨摩藩主岛津光久滋肆肇衅而起,今岛津光久及其部众被困琉球首里城,皆同有罪,自本约签定后,岛津光久及其首要部众将交于中方依本国条例律法处理,从者由日方归国治罪,而同困首里城之曰本彦根藩藩主井伊直孝,及其部众,由中国释放,令其归国。

    五、因此番战端,中国商人受困于琉球,强留于日本、扣以船货,吓以死罪,今征夷大将军准以白银一百万两偿补原价,及安抚惊吓。

    六、因日本萨摩、彦根、长州诸藩等向中国官民人等不公强办,以刀兵危吓,致中国须拨发军士舟船相救,耗费国库,今酌定水陆军费白银二百八十万两,征夷大将军准为偿补。

    七、以上二条酌定自银数共三百八十万两,将分三批支付交割,以签约之日曰本永宽二十四年x月x日起,自时交银一百五十万两,为第一批交割;至曰本永宽二十四年十二月,交银一百三十万两,为第二批交割,于次年六月交银一百万两,为第三批交割;第一批白银将交付中**队,第二、三批白银,将由日本运往琉球交付。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两加息五两银白银。

    八、凡系中国人,无论本国、属**民等,今在日本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征夷大将军准即释放。

    九、凡系日本人,前在中国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中国人有来往通商者,或有跟随及俟候中国官人者,均由征夷大将军全然免罪;且凡系日本人,为中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除萨摩藩众之外,亦加恩释放。

    十、俟奉日丑征夷大将军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一百五十万两白银交清,中囯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日本境内,不复占据。

    十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中国靖北王,日本征夷大将军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

    这份和约的名称,定为[中曰亲善友好和约],不过和约签订的地点,是在日本神奈川随属的横须贺地区,在日本将其称为[神奈川条约]。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和外国签定的第一个正式和约,也是第一个以中国为国家名称,签定的和约。只不过在称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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