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的。
领带是李国雄自己塞进一件西装上衣口袋的,内裤是他放进包里,所以他承
认。但是那只长筒丝袜和钥匙,还有那三只高跟凉鞋——却完全没有记忆。他想
了半天想不出什么时候拿了那几样东西。他对自己的迷糊,完全失去信心了。
另外更叫他莫名其妙的,是警方从三名被害者下体取到的精液,跟他一样是
AB型,在分析DNA后,确认就是他的精液;而从慕容若兰的指甲缝里探到的
血迹是R(-)AB型。这种血型很特殊,两千人才有一个,是这一型的血型,
所以李国雄哑然无话可说。虽然他到达叶雨菡和慕容若兰的房间,发现她们被人
勒死的那两个晚上,他在她们的房间里只停留了极短暂的几分钟,不可能做出那
种事。慕容若兰在她死亡的当天和他做过爱,所以慕容若兰的阴道里有他精液是
一定的;叶雨菡的阴道里也有可能有他的精液,因为叶雨菡是在八月十二日凌晨
被杀身亡的,而她最后一次和他做爱是在八月十一日早上,那天叶雨菡好像发情
了,还没前戏她就湿透了内裤,做爱的时候还潮吹了,最后他在她体内射精了三
次;但是孙紫萱的阴道里也有他的精液也太扯了吧——因为他最后一次和孙紫萱
做爱是五月二十八日,而孙紫萱遇害的日子是六月十三日!但他知道说出来也没
有用,谁也不相信呀。
他绝望了,所以闭口不说话。被关在拘留所的日子,他每天面向壁,苦苦思
索到底是谁干的?
是谁?是谁??
他想了两三天想不出任何头绪,终于放弃一切,连想都不要想了!
死刑李国雄,二十九岁。职业:技术总监。
十二月十五日,于滨海地方法院被判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但被告不承认
起诉书上的罪行。
孙紫萱(六月十三日)、叶雨菡(八月十二日)及慕容若兰(九月一日)三
起被杀案,罪证充足,被告被判有罪。被告的自白书被认为不实而未被采用。
一审开庭时被举出的证物如下:。意大利短靴一双(置于慕容若兰的房间
内,为被告的现场遗留物。)
2。红褐色领带一条(与慕容若兰尸体颈上的勒痕吻合。)
3。肉色长筒丝袜一只(与勒死叶雨菡的那一只是同一双。)
4。白色高跟凉鞋一只(与插在孙紫萱阴道内的那只是同一双。)
5。黑色高跟凉鞋一只(与插在叶雨菡阴道内的那只是同一双。)
6。粉色高跟凉鞋一只(与插在慕容若兰阴道内的那只是同一双。)
检察官对现场鉴定人的问话:问:被害者(慕容若兰)对加害者有没有抵抗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