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

细节上无甚复杂之处。



    但涉及到的人伦道德,却太多了。



    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



    道德的要求,其实比法律高。



    违反道德,不一定是犯罪。



    但违反法律,一定是违反道德。



    曲阳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



    生孩子不养,还卖孩子,陈枫问精通法律的孙昭大人,可否适用遗弃罪,处罚他们卖孩子的行为?



    孙昭咬牙切齿的说:“可以,而且还是结果加重犯,要依法重判。”



    好了,这事解决。



    人贩子不用说,无期。



    那么养父母的行为又怎么定性呢?



    陈枫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他只起名义上的长官作用,案子其实是全权交给大理寺长官孙昭来审。



    孙昭道:“没有规定养父母卖孩子的事。因为一般来说,养父母有可能对孩子特别好,也可能是仅仅让他给自己养老用。极少有再把孩子遗弃的。依以往判例(在大离朝,判例法有应然法,和实然法的作用),如果孩子本人特别痛恨养父母,则买孩子的养父母适用死刑。如果孩子不恨养父母,则养父母免死。本案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养父母的行为仍然构成遗弃罪。”



    



    陈枫又问:“卖给黑风寨,有加重情节吗?”



    “有,通匪,罪加一等。”孙昭道。



    陈枫问:“最后怎么判?”



    “人贩子无期,买孩子的养父母,其购买行为是死刑。遗弃孩子,处刑八年。把孩子卖给黑风寨,通匪罪,处刑十年。并科,处死。而生父母主动卖孩子这个事,虽然丧尽天良,违背道德,因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不宜判死刑。”



    孙昭又补充了一句:“即使重罚,也不宜判死。”



    陈枫道:“明天你就根据这思路判吧。”



    “属下遵命。”



    次日,审判庭外,又是人山人海。



    虽然大离朝,从来不允许舆论绑架司法。



    也没有哪位大人会听从民众的意见,尤其是不懂法的民众的意见。



    但这帮人仍然津津乐道,自己猜想着应该怎么判,才符合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



    原告发言,被告回应。



    事实侦查清楚,孙昭当庭宣判:



    “曲明的养父母,买孩子,依律凌迟,没收全部财产。又犯遗弃罪和通匪罪,数罪并罚,依律凌迟。”



    “人贩子,处终生监禁,永远不得假释。”



    “生父母,为了偿还赌债,卖掉亲生孩子,畜生不如,本府依法重责。以遗弃罪,判处此二人八年监禁。”



    “另外,曲明为人良善,即使被掳到黑风寨,也不愿做坏事,所犯的几件案子,全是被胁迫所为,而且全是轻罪,皇上已经赦罪!本府准他去义门陈做工,给他一年时间,如果一年之内,老实本分,从不犯罪,本府会呈请陈丞相,削除他的贱藉,恢复他的良民藉!”



    “草民叩谢孙大人,叩谢丞相大人!”



    一听说可以有机会恢复良民藉,曲明高兴的直落泪!



    围观民众更是对大离朝充满了信心。



    在这个朝廷,好人的命运即使很悲惨,也永远有机会翻身!



    义门陈不一定是江州的义门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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