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群体思想觉悟低,资源分配不均匀所产生的不平衡心理。
比如,要求一个军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富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要求一个人代表团体去随机抽奖,如果抽不到就是损害了团体利益就要受谴责,这同样是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的逻辑混乱。
若是从保守主义的角度出发,如果一个人连道德底线都没达到,连道德义务都没尽到,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他进行道德判断就不仅不是道德绑架,相反是在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
若说自由主义,“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
而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
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即“道德底线论”对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道德批判,例如对“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进行批判,从根本上即是“道德绑架”。
所以,正因为“道德”本身并不存在“义务”属性,“道德义务”一词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本身不应存在。
以偏概全的说法则是,在一些涉及到道德问题的事件中难免有人会以自己的经历见闻去否定他人的所作所为,不在观点问题上切入矫正,而是以一种偏激的态度去责问乃至讽刺或辱骂,人和人的经历不同会导致对同一个问题产生不同看法,有部分人会认为自己经历的优先度高于他人,做不到换位思考便先去讽刺批判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