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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在先生生日当天送给他的。

    傅时闻看着眼前这一对看起来比较廉价的戒指,一时间有些微怔。

    “先生,不喜欢吗?”

    “不、不是。”傅时闻拿起戒指,“阿榆,本来应该我买的,被你抢先了。”

    “手伸过来。”

    林榆伸手过去,傅时闻将戒指戴在了林榆无名指上。

    “先生,我帮你戴?”

    “好。”

    带上戒指之后,傅时闻扣住了林榆的手,十指相扣。

    “有句诗: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阿榆,你愿不愿意和我一同走到老。”

    林榆点头,当然愿意,他希望和先生,一直走到最后。

    “现在,新郎可以亲吻新娘了。”

    傅时闻低下头,亲吻住少年粉嫩的唇瓣。

    一吻结束。

    林榆红着脸,低低地说道:“先生,我爱你。”

    少年的话语不掺杂着任何一丝杂质,最简单的话,表达着最纯粹的爱意。

    傅时闻望着少年红润的脸颊,最后忍不住亲吻上了少年的睫毛,温柔又虔诚。

    外卖到了。

    吃完午饭之后。

    林榆收拾东西去到厨房,在垃圾桶里发现了一团焦黑的东西。

    太焦了,完全已经看不清楚原本是什么食材。

    这坨疑是出自傅时闻之手的东西,正安安静静的躺在垃圾桶里。

    想到先生之前遮挡的动作,林榆忍不住笑了出来。

    屋外,傅时闻拿起手机,对准手上的戒指,拍了一张照片。

    然后发了朋友圈。

    毫无疑问,傅时闻的拍照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挡不住他的手好看。

    手指修长,骨节分明。

    这样漂亮的一只手,无名指上带上戒指,比珠宝公司请手膜拍的宣传照还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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