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军队纪律

   “具体来说,就是:纪律第一条,军队行动必须听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无论是帝还是领主军,无论是骑兵还是步兵,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所有军人和军队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敢擅自行动或违抗军令者,扣薪、除籍或者禁闭,杖责,甚至绞刑!

    “纪律第二条:不得以任何形式掠夺人民的任何财物!无论是本国还是敌国的人民,无论是平民还是贵族、军人。擅自掠夺人民财物者,死!不到万不得已不得在敌国征用人民的物资,尽量先予以公平贸易方式获取,如需征用,必须出具借条,日后如数归还,并支付费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纪律第三条:所有军人要和睦待人,说话和气,不得以任何理由殴打和辱骂别人,特别是敌国的人民!

    “纪律第四条:爱护人民的财物,无论是本国还是敌国。不得践踏庄稼!不得随意损坏房屋等财产!

    “纪律第五条:不得奸淫女性!违纪者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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